北京市卫计委发布《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(试行)》首次提出北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可与社会资本进行特许经营合作。
1、明确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定义 优先应用于医疗资源稀缺领域: 北京公立医院可依规将品牌、商标、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、服务、管理等,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,优先应用于北京医疗资源稀缺的儿科、产科、康复、护理等专科领域。
2、特许经营期限:
特许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相应的资金实力,满足医疗服务设施、设备基本条件,持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。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;新建医院特许经营可到15年。
3、特许经营收益:
分为两部分:第一部分是品牌费;第二部分是管理费。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获得的收益,上缴同级财政。
4、特许经营的审批及实施程序:
公立医院作为特许经营特许方,需取得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并授权。卫生计生及财政部门将依据职能进行监管、指导。在被特许方的选定上,采用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磋商等方式进行,决策过程须民主、透明。